【第2025056期】普法进行时--公民代理相关法律规定

admin 发布于 2025-05-08 阅读(6)

  公民代理,是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其中第一类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属于职业代理,后两类就是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公民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此处的“有关”社会团体,既要与当事人的身份有关,也与该团体的业务范围有关,而且还要与该团体的活动地域有关。尤须注意的是,有关团体为当事人推荐的代理人,必须是该团体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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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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