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一线为网站担任代理 获刑又罚金

admin 发布于 2020-10-15 阅读(1067)

  为获取不义之财,竟然为网站担任代理,向他人销售筹码资金。近日,铜川新区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1年,被告人李某接触到“阳光在线”网络方式后,其主动联系该网站客服,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将其所购买的筹码分别卖给其他人员供其参赌,累计销售筹码资金30余万元,李某共获利3000余元。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网站担任代理,接收投注,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借助网络技术的线上进行,网络区别于传统,纠集人数众多,隐秘性强,查处难度大,对社会危害大。一旦迷上网络,将会影响生活,影响家庭,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要认清活动的本质和危害,筑牢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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