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代理机构 年度报告要这样提交!

admin 发布于 2021-03-02 阅读(433)

  注意啦!自2021年起,广东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的有关工作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

  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2021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原则上省局不予提前移出。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移出的,应在提交移出申请、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后,由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书面报至省局,待省局批准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名单推送给省局,由省局督促其限期整改。

  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省局将于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将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该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书面决定,同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书面决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出上述名单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代理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