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小猪佩奇”商标案代理律师首次披露办案心得

admin 发布于 2021-03-27 阅读(355)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从商标在全国被反复侵权,到迎来“驰名商标”的身份认定,“小猪佩奇”案的背后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相关阅读:)

  律新社邀请到了本案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淑娟,首次对外披露该案的代理过程和心得。

  2021年2月3日,我作为“小猪佩奇”认驰案件承办律师之一,收到了来自上海知产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判决书首页赫然列明了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我不禁长吁一口气:“判决结果总算来了”。

  这是距2020年7月22日最后一次开庭审理后,等待近7个月的最终结果。虽然内心早已确信案件会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但不到最终判决出来的那一刻,总会让人抱有一丝悬念。

  2021年3月18日,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最终生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对该“小猪佩奇”认驰案件发送推文,公开了“小猪佩奇”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的事实。一时间各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这一案件,与之相关的词条也冲上微博热搜,被大家戏称为“社会人”的“小猪佩奇”,这一次更是通过驰名商标在知识产权界掀起了一阵风暴。

  大家还记得曾经火爆朋友圈的视频短片《啥是佩奇》吗?这一部时长不足6分钟的视频引爆了国内的社交媒体。短片的最后老爷子拿出给孙子精心准备的“佩奇”鼓风机,整个故事被推向,那一刻的场景让人泪目。“佩奇”鼓风机的一夜成名,引来了无数商家的仿制,网络平台上的侵权产品一度泛滥开来。

  这或许只是针对“小猪佩奇”侵权事实的冰山一角。自《小猪佩奇》动画在中国播出,粉红小猪的形象成为了动画界的“流量明星”。基于“小猪佩奇”带来的流量,其衍生品的销量市场也变得火爆异常,涵盖的商品包括手表、公仔、食品、贴纸、包包、服装、书、文具等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尽管其权利方在中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注册了相关商标,还在中国授权了大量的周边衍生品开发商,但依然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公司和个人想从这一火爆市场中分得一杯羹,更有人一门心思地钻法律的漏洞寻找商机。

  本案的侵权产品就是“小猪佩奇”周边衍生品中的一类商品——“台灯”。事实上,在本案起诉前,其权利方在中国并未在“台灯”类别的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由于我国的商标实行的是注册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有商品及服务类别共计45类。其权利方虽在中国做了较为完备的商标布局,但仍有部分商品类别未涵盖在内,未涵盖的部分就包括“台灯”这类商品。

  可以说,权利人起诉时在“台灯”商品上是不存在商标专用权的,也无权通过同类的商标禁止他人使用,这也成为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同时也为本案的维权诉讼埋下了伏笔。

  时间回到2019年的1月,基于权利方与融力天闻知识产权团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融力天闻知识产权团队的信赖,我与马云涛律师、孙黎卿律师共同组成了本案的维权团队,与权利方开启了维权方案的沟通交流。

  在详细了解了权利方商标核准注册情况后,我出于长期代理商标诉讼案件的经验,迅速明确了案件代理的整体方向:在权利商标的认定和商品类别的选择上,必须依据现有证据最终确定。而想认定“小猪佩奇”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必须依据大量的证据和客观的数据来支撑这一重要思路。

  我和马云涛律师前期着手指导权利方开展证据的收集工作。然而起先的工作进展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顺利,第一件棘手的事情很快就出现了。摆在我们眼前的第一大难题,就是证据过于分散。权利方在中国授权了大量的公司开发“小猪佩奇”周边衍生品,而被授权方的相关资料并非掌控在权利方手中。由于需要和众多被授权方沟通谈判,案件的进展便慢了下来。随之而来的第二件棘手事情,即由于前期证据收集的并不顺利,导致最初的代理方案不得不进行调整。

  好在团队成员心态积极乐观,并没有过多地陷入消极情绪,而是及时调整心态,重新调整方案与诉讼方向。说到这里,我很感慨,还记得当时在陆续收到委托人提交过来的证据后,我和马云涛律师在会议室玻璃幕墙的写字板上,从诉讼方向正反分析、深入讨论的点点滴滴。确实每个案件令人满意的结果是与团队成员工作的努力和工作默契分不开的。

  最终,经过多次方案调整和证据材料整理,案件于2019年9月20日正式提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将有一胳膊那么高的立案材料递交给法院后,往往会感受到两种愉悦,一种是身体上的轻松愉悦,一种是心理压力的暂短释放。而往往偷得半日闲,新的工作就再次卷来,这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

  一点都不意外的是,案件经过一次庭前证据交换和一次正式庭审,2020年7月22日,案件庭审正式结束。那天,身穿一袭干练职业装、神情轻松的我带着自信的脸庞走出法院大门。我相信,经此一役,曾经的“社会人”又将在中国以新的身份、新的标签进入大众视野,“小猪佩奇”商标在中国的保护力度亦将上升到新的高度,从而开启维权的新征程。

  本案是诸多侵权者在第三方平台上销售侵权产品的一例缩影,在涉及小猪佩奇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基层法院里最为繁忙的莫过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这两院分别管辖淘宝平台和拼多多平台。众所周知的是,网络购物平台一方面促进了合法商品的流通,另一方面则伴随着违法商品的诞生。面对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定会积极维权,这是对自身权利的公开宣言,亦是对侵权者的正义亮剑。然而大量的维权行为引发了包括行业人士在内的不少质疑声,并被赋予了一个词叫“商业维权”。

  说起“商业维权”,很多人会想到“视觉中国”,视觉中国的“黑洞版权事件”引爆了“商业维权”。这次事件风波爆发后,众多自媒体、公司大倒苦水,诟病视觉中国的“维权转销售”模式,认为视觉中国滥用版权、漫天要价。2019年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就此回应称,图片版权保护将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这一热点话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让人不禁疑惑商业维权的边界在哪?

  《人民法院报》曾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有过形象的指称——“打包维权”,认可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正当性、合理性,具有维权便捷、低成本、规模效应等积极因素,体现了权利主体追求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又指出其可能走向另一极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以起诉为筹码、权利滥用、忽视源头治理等问题,甚至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解决商业维权中的弊端不在于“堵”,而在于司法裁判的引导。案件中被诉的仅是销售商时,积极引导被诉方将销售链上端及生产商作为减免其责任的引导方向,抓出源头狠打击。尽力做到在权利人与侵权者之间实现平衡,最终实现当事人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就本案,我认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一方面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警示了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面临的侵权后果,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了普法的作用。正如上文视觉中国事件爆发后,大量自媒体、公司集体诉苦,这些发声的背后也映射出大量经营主体缺乏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缺乏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尊重。经此事件后,权利人应当觉醒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使用人也应当放弃享用免费午餐的幻想。

  之所以产生商业维权产业,我认为主要是有两个方面促成的:一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商业价值较高;另一方面是侵权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商业利益铤而走险。商标或者版权的价值并非短期累积起来的,往往十年磨一剑,或是更长时间的培育。就拿本案《小猪佩奇》动画来说,该动画自2004年首播以来,至今也有17年之久,从第一季到第七季经久不衰,背后都是权利人智慧的结晶。“小猪佩奇”能最终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其创造性的展现,良好的商业运作,更有权利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良好维护,背后的分工协作有机统一,任何一环都不能缺失。

  习总曾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该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1年3月5日全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写入2020政府工作报告中,足以看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密不可分,这也是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发展壮大并影响世界的关键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国家从制度上的强力保障,也离不开人们创新意识的提升。

  “小猪佩奇”或许仅仅是英国公司在文化创新上的一个小案例,粉红猪小妹及全家人愉快的经历,幽默有趣,或许就是这种宣扬传统家庭观念和友情的主题内容引起了全球观众的喜爱,因此它走出英国,走向世界;纵观世界,诸如迪士尼公司、漫威公司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打造的众多IP,早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深入其心;而中国,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创新保护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所有人的事。

  中国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也是逐渐递增的过程,知识产权本身就是舶来品,起初人们对这一概念并不能很好的理解。淘宝平台的诞生和发展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方式的不断完善。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双创”并非中小企业的事,也是政府的事,政府也为“双创”提供了一定的背书。一般情况下,各种商业模式在诞生初期会有一定的野蛮生长空间,在野蛮生长的背后就会存在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即便是诸如淘宝已经成长壮大的平台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拼多多也在经历淘宝曾经走过的路。

  近些年来随着大量的司法热点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也开始为大众所知,但了解与做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有距离的,侵权者也逐步由法律意识淡薄侵权转向为商业利益铤而走险侵权。攫取非法商业利益这本身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会上升为社会问题,但代理人更多的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司法层面则会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本案的被告仅仅只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拼多多平台上开了一个小店,卖了一些台灯,并没有赚到多少钱。但不赚钱为何他们又要卖呢?其背后的真实动机我们无法了解,作为代理人仅仅也是出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泛滥。但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这类小规模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应当值得深究,抑或是通过裁判亮明司法态度,震慑侵权行为,以期达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从本案宣判后最终的结果来看,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普法作用,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2020年对于知识产权领域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最高院相继出台了涉及行为保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三)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近日,最高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全球新冠疫情依然猖獗,司法系统创新审判方式,在线审理案件,使得侵权行为及时得到整治,维护了疫情之下中国经济的稳定。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至此,中国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及海南自贸港共四家知识产权法院。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及各省跨区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使得审理的专业化越来越强。说到这里,我感慨颇深,将十几年前刚进入知识产权行业时的感受与现在相比,不管是法律法规、审判机关、法官、行业律师、客户意识,尤其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均在与时俱进 ,真是令人欣喜和鼓舞……

  写下这些已是夜晚十点多,金茂大厦依然灯火通明,作为一个知产律师,不知还有多少个星夜兼程在等待我,但每一次收获成功判决书后的喜悦,都是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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