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900万保险代理人的新规来了!取消中介牌照3年有效期加快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

admin 发布于 2020-04-16 阅读(650)

  900万保险代理人和上千家保险代理机构即将迎来新的监管红线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第二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新规内容相比2018年7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做了九大改变: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有保险经纪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评论称,此次新规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鼓励与规范了行业发展,并鼓励创新独立代理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时隔两年经历两个版本,既是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三个群体纳入同一个监管文件的首次尝试;也是因为涉及利益范围之广。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根据现行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第十六条中直接取消了3年的有效期限。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北京金融街保险经纪总经理顾兵指出,“还是为了鼓励中介行业发展,加强平时监管的同时减政放权。”

  此外,新征求意见稿相比旧版对区域性和全国性机构的注册资本新做了区分,且将区域保险专业牌照最低资本设置为2千万。此前,2018年2月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曾规定区域性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顾兵认为,注册资本的提高,是对股东要求的提高,也是对风险控制的提高,鼓励做大做优。

  意见稿首次明确,“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且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进一步划清了险企与中介机构的界线。

  另外,意见稿强化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由此,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应从严规定。

  此外,备受关注的独立代理人制度在本次新版《征求意见稿》也有提及,虽然笔墨不多,但明确提出了将加快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在此前的第一版中,独立代理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概念,仍属于专属代理人,其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新版对于加快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确立,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有望实现,900万个人代理人有望从多家保险机构收取佣金,钱景无限。

  在独立代理人制度已经盛行的美国,该群体每年创造五千亿美元的保费,人均产能高达200万美元,不到20万的独立代理人创造了全美70%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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