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加盟 “全家集”便利店亏损严重 律师:公司涉嫌违规招加盟代理解忧帮

admin 发布于 2021-06-05 阅读(440)

  来自山东青岛的王女士向解忧帮反映称,前不久,她加盟了南京一家公司旗下的便利店,花了四、五十万把店开了起来,可经营了不到三个月,王女士就无奈要关店了,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王女士在国外生活了十多年,由于受疫情影响,近期不再打算出国,想留在国内做点小生意,在熟人的介绍下,她得知南京泰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招便利店加盟商,而且没有任何加盟门槛,于是她便和家人专门来南京考察。

  “工作人员就说他们的管理人员都是从全家便利店集体出来的,成立了新公司叫做全家集,因为全家集的装修风格和一些标识都很像全家便利店,我还担心会不会商标侵权,他们说不会,这些都已经处理好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介绍说项目招商很火爆,超市前景非常好。

  据了解,“全家”便利商店成立于80年代,是一家相对知名的连锁品牌,王女士认为如果真的如招商人员所宣称的是原班人马来运营“全家集”,新品牌的前景的确让人期待。心动之下,2021年1月3号,王女士在交了18万元后,和南京泰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拿到了“全家集”便利店在青岛市平度区和城阳区两个区的经营代理权,之后公司便张罗着帮她选址、装修。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2月底便利店顺利开业,可实际经营后,王女士发现店开之后公司就撒手不管了,前期承诺的配货供应链根本就没有,另外,后期运营指导以及宣传推广活动也没兑现,导致生意惨淡,亏损严重。

  “生意很差,每个月有四、五天连人影都没有,更不要谈销售额了,有时候一天只卖个位数,四、五十块钱是常态,每天营业额都不够付水电费,每个月亏损一、两万,实在经营不下去,再继续开下去亏得更多,要借钱往里贴。”王女士说,哪有这样的公司,一点也不爱惜自己的品牌,交了钱后期就不问事了。

  那么,“全家集”便利店和“全家”便利店究竟有没有关系,公司又是否为品牌做推广宣传了呢?带着疑问,5月23号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楼上的南京泰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彭经理表示,他们和“全家”便利商店的确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是去年8月份才成立的,并不满一年,目前,在南京只有一家直营店。

  “做生意都是有赚有赔的,目前我们确实也没有在公共媒体做相关的推广宣传,基本上都是靠转介绍,你开了店以后,可以介绍熟人来开,就是熟人介绍熟人。”南京泰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彭经理介绍称。

  “我们没有备案,你说的是特许经营备案吧?我们现在都是以合作的形式签订的合同。”彭经理解释说。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查询发现,南京泰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全家集”品牌均未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企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律师表示,从这家公司和王女士所订立的合同来看,公司涉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违规招加盟代理。

  “商务部门是有强制性的硬性要求,做特许经营人,首先要有两家直营店,这两家直营店要满足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另外,还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介绍。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擅自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企业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时候,还应当向加盟商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不能误导加盟商。

  “两店一年这个硬性要求在做特许经营的时候,企业要做真实的信息披露,如果不做披露或者披露有误,加盟商受到重大隐瞒,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第一,合同可以撤销;其次,还可以解除合同, 一旦合同解除,加盟商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另外,对加盟商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倪韶风介绍。

  在媒体介入后,公司已经退还了王女士全部加盟费,对此,王女士表示满意。另外,记者也将这家公司存在的问题反映给了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此事后续,解忧帮也将继续关注。

标签:  代理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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