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锐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口侵权光耦器被处罚

admin 发布于 2021-06-22 阅读(34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7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关知字[2018]8240号)显示,深圳市新锐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口侵权光耦器被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4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快件货物二极管277500个,报关单号:882(分运单号:7)。经查,发现实际货物其中有“AVAGO”标识光耦器3000个(以下称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权利人安华高科技杰纳勒尔IP(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VAGO”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光耦器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VAGO”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5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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