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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21-12-26 阅读(157)

  5月28日,遂宁市委、市纪委、市监委主任谭晓政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关于做好主动投案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就如何做好主动投案工作,结合遂宁做法与成效,谈了几点体会。

  《中国党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主动投案情形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确有认错悔罪表现的被审查调查人,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既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相关领域专项治理中动员和办理主动投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19年共处置问题线人),立案数、移送检察机关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0.1%和29.7%,形成了强大震慑。其中,在严肃查处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红、河东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亚东、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主任张光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以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建培主动投案为开端,先后共有29名党员、监察对象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充分发挥政策感召优势。充分运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等政策原则,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有关精神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强政策感召力。同时,在招投标领域、扶贫领域、扫黑除恶打伞等专项治理中,公布主动投案通告,释放对主动投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积极信号。如,在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专项行动中,以查处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主任张光宝为契机,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导督促,该园区先后共8名县级领导、7名科级干部、5名企业高管主动投案。

  精准把握政策分类处理。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对主动投案的人员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精准适用形态标准。深化落实容错纠错有关要求,建立容错纠错事项通报、申请及告知制度,积极探索基层澄清事项评议机制,共为27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为担当者担当。加强对受处理干部的教育回访,回访受处理干部828人,向市委或组织部门推荐的24名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受处理干部得到重新起用。

  措施选择要精准。主动投案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突发性、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有时纪检监察机关可能并未掌握主动投案人的问题线索,但又需要在短时间内对主动投案人的投案目的、供述真实性、思想状况等作出综合判断,选择最优处置措施,具有一定难度。有时既需要在短时间内履行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等程序报批手续,又要考虑到措施不当是否会导致主动投案人心理失衡,是否有利于开展后期调查工作,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感召精准把握。

  风险判断要精准。投案人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并不意味其没有任何侥幸心理,有的主动投案人试图钻制度空子,以交代轻微违纪问题来掩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多个投案人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接谈部门准确判断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精准运用相关措施,防止出现因措施不当引发的严重后果和责任风险。

  纪法把握要精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主动投案适用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涉及“四种形态”中的所有形态,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必须精准把握尺度和纪法适用依据。如,在适用第四种形态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投案时间、投案原因等因素如果掌握不够精准,有时会导致在主动投案与自动投案的认定上存在差别,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坚持持续震慑与政策感召相结合。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保持反高压态势是做好主动投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反斗争既要保持强力震慑,也需结合地方生态实际,制定主动投案宣传引导、规范办理和政策保障的相关制度,强化政策感召,引导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说清问题。

  精准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违法必先违纪,对主动投案人员的处理,要正确适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先用纪律尺子对主动投案人的错误事实和觉悟态度进行考量。同时,针对主动投案与自首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要做好法法衔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符合主动投案或自首的投案人,既可以依照程序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也可以出具到案经过、过程代材料等方式予以证实。

  在实事求是中体现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说清问题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要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基础上,综合考量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主动投案的动机、时机、觉悟态度、如实供述、现实表现等因素,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防止畸轻畸重,做到宽严相济。对那些并非真心悔过,或是交代问题以小掩大,甚至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等所谓主动投案人员,要严肃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惩治。

  坚持能力提升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管是对主动投案人员选择合适的审查调查措施,还是预判安全风险,都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密切相关。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会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唤起主动投案人的初心使命,使其最终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交代问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将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摆在重要位置。同时,针对主动投案工作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工作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接谈工作流程、内容、要求以及接谈人员责任界限等;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组织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协作机制,明确协作内容、方式、要求等,规范处置程序。

  2019年,遂宁市共有159名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主动投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主动投案人员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3人,第二种形态处理69人,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8人,分别占比47.1%、44.5%、3.2%、5.2%。从主动投案人员数量来看,159名主动投案人员占2019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7.6%;从主动投案的时间来看,专项治理期间主动投案129人,占主动投案总人数的81%。

标签:  遂宁市张光宝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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