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admin 发布于 2022-08-02 阅读(184)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和缴税证明;

  (2)有专门设有开标室、评标室、抽取专家室、样品陈列室、档案室,且监控覆盖以上场所。须提供包含以上场所画面的监控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4.以上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做好目录,加盖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编订成册(1份),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有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取消入围资格。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421,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综合处。

  五、审核入围方式: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完整、符合要求且真实无误的,即确定入库。入库名单确定后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室经办录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入选的代理机构为期2年,期满前30日重新公开征集,期间如有代理机构因违反规定被停止代理资格,由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取消,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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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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