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抢注“谷爱凌”被罚8万元

admin 发布于 2022-09-17 阅读(120)

  日期间,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委托,为其代理商标“谷爱凌”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这一“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中注明:滑雪运动员谷爱凌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20年2月24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又为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标“EILEEN GU”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3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驳回了“EILEEN GU”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中同样注明 :该标志“EILEEN GU”为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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