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光科技(837988):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 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 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 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 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 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 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 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 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 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