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min 发布于 2022-09-28 阅读(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1年6月下旬,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资金认缴、验资工作,并申请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手续。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048.00万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过户价格为4.10元/股。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雅达消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深圳”)基于良好的信任基础,秉持“诚信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拟就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深入合作。经友好协商,各方拟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计划,公司拟取消2021年初审批的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款项支付等事项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同时,为支持合作方雅达罗定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拟为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销售情况良好,业绩增长好于预期,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长效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动力,使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同时也为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拟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修订情况为:由“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同时各年度净利润需为正值且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调整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0%、50%。”。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对应进行了修订,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上述修订相关事项经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雅达罗定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年化5%单利计算,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88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87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9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4,88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7,9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4,88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7,9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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