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 收费标准 - 上海农商银行

admin 发布于 2022-11-18 阅读(122)

  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委托人确定的或投资项目负责协议签署、发放本金和收益划付,具体以合同或协议内容为准。

  人均2000元以下0.40元/笔,人均2000元(含)-6000元(含)0.20元/笔,人均6000元以上免收。

  行内发放每笔0元-2元;跨行发放每笔按企业网银结算手续费标准收取,且不低于行内发放每笔手续费。

  代理发行兑付和提前兑取手续费均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每期国债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收取。现行提兑手续费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

  为个人客户提供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个人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基金业务,包括开立账户、购买、赎回和查询基金份额等。

  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专项账户、产品申购、赎回、定制专项产品、质押产品的冻结止付等,具体以合同或协议内容为准。

  为个人客户提供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个人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和查询持有份额等。

  为企业客户提供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企业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和查询持有份额等。

  一、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为基本依据,在参照上海市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市场调节价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2016年(上半年版),除非特别说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将进行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敬请垂询服务热线或营业网点。

  三、服务项目分为十类,分别是免费服务项目、基本结算业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工本费、人民币非基本结算及帐户管理服务、代理业务、国际业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担保与承诺、其他业务。

  四、“同城”指的是地级市行政区划范围,就我行现行机构部署,具体为上海市、苏州市、湘潭市、嘉兴市。上海同城系统,即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区域范围为上海市;苏州同城系统,即苏州同城清算系统,区域范围为苏州大市范围(苏州市区、园区、新区、吴中、相城、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范围),我行电子银行渠道暂未加入苏州同城系统。

  五、除非特别说明,贸易金融业务收费仅指我行收取的手续费部分,邮费、电讯费等另行收取;各项收费标准均以人民币计价,若仅标明美元计价的,美元与其他币种之间的转换以我行当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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