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兴东里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竞争性磋商

admin 发布于 2022-12-10 阅读(104)

  建兴东里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公路路面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公路路面工程或公路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0 年或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开标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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