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业银行与佛山市中宝电缆厂、佛山市新中宝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宝企业

admin 发布于 2022-12-30 阅读(91)

  佛山市商业银行与佛山市中宝电缆厂、佛山市新中宝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宝企业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与佛山市中宝电缆厂(以下简称电缆厂)、佛山市新中宝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科技公司)、佛山市中宝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委托案外人广东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拍卖公司)拍卖了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分别持有广东中宝联合电缆有限公司23.33%和1。67%的股份。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此次拍卖。本院于2006年10月25日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听证。申请执行人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李军、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泳宏、赵伯意、被执行人企业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鲁茂华、案外人挚信拍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茂亮、周丽琴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称:本院在执行(200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64号一案中[案号:(2006)佛中法执字第546号],委托挚信拍卖公司拍卖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分别持有广东中宝联合电缆有限公司23.33%和1。67%的股份。期间佛山市东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佛山市东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公司)与被执行人电缆厂达成和解协议,后佛山市君辉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9月18日按照和解协议将银行支票900万元交给东平公司,一次性代电缆厂付款900万元全部履行了本案的债务。被执行人电缆厂于200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交还款证明和东平公司出具收到电缆厂一次性偿还900万元后免除电缆厂剩下债务及解除法律诉讼的《函》;东平公司亦于2006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所有被查封财产包括股权予以解封的《申请函》。但挚信拍卖公司仍在2006年9月24日在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股权公开拍卖。挚信拍卖公司在本案所涉的股权拍卖过程中存在违法及不当行为:1、本次股权拍卖的公告时间为9天,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的规定。股权应属于其他财产权,应当适用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的规定。2、挚信拍卖公司欺骗被执行人电缆厂、光通信科技公司。当被执行人收到《拍卖通知书》后,马上在2006年9月22日拨打电话给挚信拍卖公司,询问上述股权的有关情况,挚信拍卖公司的人员告诉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法院已通知停止拍卖。当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提出到挚信拍卖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挚信拍卖公司的人员借故推诿,说没人在拍卖公司。3、故意将拍卖日定为星期日,有意规避法院的监督。我们认为挚信拍卖公司在此次拍卖中存在诸多违法及不当行为,要求本院撤销此次股权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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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宝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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