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发布于 2020-06-10 阅读(631)

  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兴公司)因融资陷入困境,致使“福鼎·新天地广场”项目工程建设停滞,债务难以及时清偿。经福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建兴公司、债权人代表、施工单位等各方一致决定启动重整自救程序,以减少各方损失。各方代表经推选成立清债核资小组(筹备),并报福鼎市人民政府备案。现清债核资小组(筹备)拟对建兴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以便落实重整自救方案,请各债权人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到福鼎市南大路(旧车站)福鼎新天地广场项目一楼会议室向清债核资小组(筹备)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进行补充申报,但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进行补充分配;财产分配完毕仍未申报的,不进行分配。

  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清债核资小组(筹备)将及时发布或公告重整自救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关注。债权申报材料可到现场填写,债权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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