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安阳市殷都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admin 发布于 2023-04-11 阅读(61)

  就安阳市殷都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本次采购共遴选招标代理机构3-5家,服务期1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供应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相应截图),且在安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符合安阳市招标代理场所要求(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承诺能够在安阳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且熟悉国家及河南省、安阳市相关招标政策(提供承诺函);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3.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3.2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4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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