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清溪镇局对上百处违建包庇纵容不打击

admin 发布于 2023-04-23 阅读(48)

  信访不给信访回执,是怕群众去上级上方吧,你们这是截访,不是接访。按照正常流程本人实名你们给我填表,然后给信访回执,多少工作们给答复,然后我把回执交给你部门,如果信访不公正本人则拿着你们的回复去上级部门,从整个过程你们都没有告知投诉人信访流程,明显是怕。

  非常感谢你在奥一报料提出的宝贵监督意见,你在信中提出随着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深圳周边地区土地成为开发商瞄准的目标这一观点我们十分认同。为有效遏制因地价、房价上涨而导致违法建设泛滥的不良影响,2015年,东莞市清溪镇委、镇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及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委办〔2015〕58号),进一步明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提高查违快速反应和综合防控能力;2016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针对临深片各镇(街)房价高涨,违法建设有所抬头迹象召开专门的工作部署会,提出了落实“五个责任”(党委政府主体、属地管理、网络管理、检查督导、纪检监察等)提升查违效能的工作要求。清溪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也正是在坚决贯彻上级部署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落实责任分工、完善防控网络、密切部门协作,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露头就打”,努力将各类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2016年,清溪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37宗,较去年同期增涨54.2%,其中强制拆除16宗,自行拆除21宗,强制停水停电35次,暂扣违法建设施工工具36次;向镇“两违”联合执法办提交案件10宗,开展“两违”联合执法18次,向镇国土、城建等部门及属地村(居)委会发出告知函58份;召开清违形势分析会议5次,约谈当事人89次,发出清违通报5份,立案11宗。

  2016年9月份,清溪分局还督促清溪镇凤阳路和厦河路一巷的两名违法建设当事人履行自拆义务,其中凤阳路的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超高建设的部分(详见照片),拆除作业时间20余天,拆除层高2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厦河路当事人也拆除了10余平方米。

  9月22日,清溪镇政府还召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部署会,会议确定于9月27日(星期二)对清溪镇厦河路一巷的1宗群众反映强烈的11层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现拆除作业准备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接下来,清溪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镇“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部署,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属历史违法建设的认真备案登记,按照法定政策进行处理,减少存量;属新增违法建设的,依照《东莞市设违法用地、违法建联合执法方案》和清溪镇的相关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查处,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另外,非常感谢你提出的接访建议,我分局也完全认同生活或工作在清溪镇的群众均有提交投诉的权利,无论你的户籍是否在清溪,我分局都会一视同仁。接访当天,我分局了解到你要实名举报的情况后,还特意安排了负责信访工作的干部―――指挥调度股股长亲自接待你,认真记录了你投诉的相关内容,并将投诉记录的复印件交给你本人确认,整个接访工作有理有节。至于你本人9月21日在清溪分局窗口反映的3宗违法建设和在天涯社区反映的25张照片,我分局均将按照程序组织核实,详细情况待核实后一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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