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张律师代理省高院再审案件胜诉!

admin 发布于 2023-04-28 阅读(68)

  再审案件疑难、复杂、难度大,是一、二审诉讼的“集大成者”。[1]客户期望值很高,往往容易带给律师带来高压力,但同时能够让律师的业务水平发挥极致。

  本案中,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在再审审查阶段的任务,是阻击申请人“民申”转“民再”案号,取得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因为一旦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查阶段取得胜利,意味着,案件将被提审/指令审理,或发回重审。

  因本律师并未参与案件一审、二审,接受委托后,从零开始,全面细致查阅一审、二审和执行全部卷宗,后向高院提交了数十页书面意见。

  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候,终于拿到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止步于此,不必进入再审审理阶段。

  翻阅民事裁定书,发现“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的说理,全盘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基本就是本律师书面意见的浓缩版。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条规定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举例说明,假设婚前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方米15000元,面积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84万元,期限为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1443452.87元。

  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总共支付1803452.87元(120万元+603452.87元)。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50%)。剩余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购房一方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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