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min 发布于 2023-05-12 阅读(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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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本作業程序,以資遵循。第二條第三條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應促其遵守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第四條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五條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七條安全技術處理。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檔案文件,應備份並保存於安全之處所,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第八條本公司為確保防火牆之建立,採取下列措施:2由法務部門負責加強宣導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第九條本公司以外之機構或人員因參與本公司併購、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應簽署保密協定,並不得洩露所知悉之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第十條本公司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十一條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處理,並應確認代理順序;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本公司對外發言事宜,除本作業程序規定外,應依本公司「發言人制度」辦理。第十二條公司對外之資訊揭露應留存下列紀錄,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至少保存一年以上。1資訊揭露之人員、日期與時間。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十四條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如知悉內部重大資訊有洩漏情事,應儘速向專責單位及內部稽核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公司法務部門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1本公司人員擅自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2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漏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情形,致生損害於本公司財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法務單位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六條本作業程序納入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其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以落實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執行。第十七條本公司法務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本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適時提供教育宣導。第十八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作業程序施行細則,由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定之,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存制度。3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關及提供建議。2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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