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死还要陈尸多久

admin 发布于 2023-05-17 阅读(50)

  ,东莞市清溪镇金和服装有限公司发生了一人工伤致死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来自湖南的48岁电工周永银在该公司一楼B车间洗手间从事监控线路维修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脑胪大出血,右边肋骨全部折断(CT由于救护不当,在走动中,折断的肋骨刺伤了右肺,造成了救护不当的受伤。因脑颅重伤、右胸肋骨折、右肺大出血不幸于当晚11时左右不治而亡。

  尽管是安全至上,人命关天,但死者已已,更何况是死在劳务关系明确的工作现场工作时间,被服务的一方应当依法依理善为体恤,安抚和补偿,让死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安慰。然而就在周永银死后,亲人及家族在巨大的悲痛中,又遭遇了不该有的“维权”不幸,甚至在“维稳”的高压下,家属该要的抚恤金成了乞讨,祭奠亡灵成了治安事件,还真有些让人“今夕是何年”之疑。

  质疑一,周永银之死,归咎于谁?据死者亲人提供的情况,周永银与金和服装有限公司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劳务关系,权利责任应该是平等的。周是电工,付出的是较为特殊的劳动。按通常的安全要求,应有两至三人在场,有人在人字梯旁边扶梯,以保证人字梯的稳当与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出事后,厂方应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不至于出现因救护不当的伤上加伤;金和厂缺少发生重大事故时的紧急应急措施。9月3日的单独维修发生事故,是厂方违章安排还是周永银的擅自行为?是厂方保护规程缺失还是周永银违规所致?爱惜生命是人的本能,当这种本能无法抗拒意外灾难时,即便是厂方做得天衣无缝至善至美时,厂方应主动承担“无过错“责任。生命是无价的,任何数额的金钱都赎不回已消逝的生命,也难以抚平亲人们心底无尽的伤痛。

  质疑二,到底是谁在毫无人道推卸责任激化事态?当事故发生后医院CT检测图片显示,周永银的脑颅内受损出血,右胸肋骨几乎全部骨折,其中最底端肋骨断开刺破肺部,造成这伤上加伤是由于厂方采取的救护方法不当有直接关系,加速了周永银的死亡。让人尤为惊异的是,厂里因工伤出了人命,作为法人代表的姚万东一直充耳不闻避而远之,直到6天后才露面,其钢铁意志的坚强更加表现在责任的承担和补偿的数额上。据律师介绍,企业员工连续交满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与工伤保险,针对因工死亡的综合补偿应在70万元以上,其中社保理赔49万元之外,其余应由厂方补偿,加之误工费、精神费等。家属提出90万元的赔偿并不过份。8月份发生在东莞清溪镇的特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同样的一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其各种补偿达100万元。而金和服装厂的老板姚万东则把违法说成了有理,把补偿当成了交易,不仅否认厂里的安全责任,还说是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声称只能以“人道主义”补给3--5万元,12号对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拒付吃住费用,甚至13号时,厂方的人事经理吴东国竟公然对家属说:国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厂方要负责家属与陪同人员的吃住费用。这样的言论,只有在流氓口中才能说出口,而今却出现在金和厂的人事经理的口中。经多次协商和有关部门调解,除社保部门理赔的49万外,厂方仅多只赔5万元,谁在玩“人道”,谁在恶化事态?

  质疑三,维稳的前提应该是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周永银的亲人在苦苦要求得不到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情况下,仅以十几人的弱势群体在周永银丧命的厂门前焚香祭奠安魂告天,应合情理,并非悖于安稳大局;亲族既未冲击厂方生产经营又未行凶施暴,何谓扰乱治安?厂方一声报警,公安、防暴队便如临大敌,五六十人紧急出动,还有三头警犬助威,不知劲从何来。到现场后,又是设警戒线,又是抢夺拍照手机,又是强制传唤,值得动用大资源和推出如此大动作吗?派出所的副所长说:我们只管维稳,至于你们的经济赔偿不在管辖范围。对人命大案进行立案、侦查、问责、执法是公安的本分,做到了吗?

  事故发生已月余,周永银的遗体仍冷藏在东莞市殡仪馆,在冥冥中候望公道,凝思千古恨。但愿公平正义的阳光早日照临,不要陈尸太久、太久、、、

  周永银出现事故后。厂方并没报警,而厂方先将现场打扫,等家属报警时看到空空的现场让人有疑问呀?

  这样的黑心工厂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人都在工厂死了还有那么多狡辩,听人事经理的讲述的歪理这人应该要让他好好尝试下其中的滋味才不枉再世存活一生。

  关于“因工致死,还要陈尸多久”网络文章的几点质疑一, 对文章标题的质疑:从9月3号晚上周永银部分家属赶到医院开始,至9月17号工伤认定书出来期间,我们公司一直在尽全力配合医院抢救伤者,配合家属处理后事,申报工伤事故和申请工伤赔偿,并带家属去社保局了解国家法定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金额,同时,也一再表示在国家法定赔偿标准之外,公司也愿意拿出一笔钱对家属进行人道安抚,但家属却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40万的无理要求,并一直死者存放在殡仪馆,不肯火化和进一步处理后事,声称拿不到40万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就不处理,如此我们倒要问:如此陈尸为何?是因为文章结尾处所说的公平正义?还是40万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二, 对文章中“质疑一,周永银之死,归咎于谁?据死者亲人提供的情况,周永银与金和服装有限公司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劳务关系,权利责任应该是平等的。周是电工,付出的是较为特殊的劳动。按通常的安全要求,应有两至三人在场,有人在人字梯旁边扶梯,以保证人字梯的稳当与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出事后,厂方应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不至于出现因救护不当的伤上加伤;金和厂缺少发生重大事故时的紧急应急措施。9月3日的单独维修发生事故,是厂方违章安排还是周永银的擅自行为?是厂方保护规程缺失还是周永银违规所致?爱惜生命是人的本能,当这种本能无法抗拒意外灾难时,即便是厂方做得天衣无缝至善至美时,厂方应主动承担“无过错“责任。生命是无价的,任何数额的金钱都赎不回已消逝的生命,也难以抚平亲人们心底无尽的伤痛。”的质疑:1, 公司在安排周永银的工作任务时,已经按公司制度有安排维修部李士海和王立孝两位员工配合他执行此任务,在维修作业时,此两人是由周永银来具体分配作业细节的,这是他作为专业电工的专业范围,不存在单独维修和违章安排的指控。事故发生后公司也进行了事故调查,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 周永银事故发生后,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情况是他躺在地上,头部流血,120救护车到厂还要一定时间,为了尽快救治伤者,公司安排厂车尽快送医院,是为了让伤者尽快得到救治,遗憾的是事与愿违。此时此景,我们不仅要问,如果周永银的亲属当时在现场,你会看着他躺在地上头部不停地往外流血,而不用身边的交通工具马上送医院吗?至于“救护不当的伤上加伤”的指控到底是医院的专业判断?还是家属因为公司不接受40万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无理要求,而做出的情绪化臆断呢?三, 对文章中“质疑二,到底是谁在毫无人道推卸责任激化事态?当事故发生后医院CT检测图片显示,周永银的脑颅内受损出血,右胸肋骨几乎全部骨折,其中最底端肋骨断开刺破肺部,造成这伤上加伤是由于厂方采取的救护方法不当有直接关系,加速了周永银的死亡。让人尤为惊异的是,厂里因工伤出了人命,作为法人代表的姚万东一直充耳不闻避而远之,直到6天后才露面,其钢铁意志的坚强更加表现在责任的承担和补偿的数额上。据律师介绍,企业员工连续交满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与工伤保险,针对因工死亡的综合补偿应在70万元以上,其中社保理赔49万元之外,其余应由厂方补偿,加之误工费、精神费等。家属提出90万元的赔偿并不过份。8月份发生在东莞清溪镇的特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同样的一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其各种补偿达100万元。而金和服装厂的老板姚万东则把违法说成了有理,把补偿当成了交易,不仅否认厂里的安全责任,还说是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声称只能以“人道主义”补给3--5万元,12号对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拒付吃住费用,甚至13号时,厂方的人事经理吴海国竟公然对家属说:国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厂方要负责家属与陪同人员的吃住费用。这样的言论,只有在流氓口中才能说出口,而今却出现在金和厂的人事经理的口中。经多次协商和有关部门调解,除社保部门理赔的49万外,厂方仅多只赔5万元,谁在玩“人道”,谁在恶化事态?”的质疑:1, 周永银在医院抢救期间,公司老板就指示不惜代价,尽一切可能抢救生命,死亡之后,安排公司陈总到场协助人身行政部经理配合家属处理后事,周永银父母到东莞后,第一时间安排公司陈总买了水果,到宾馆去看望安抚老人,并及时安排资金,为家属在东莞处理后事期间解决生活问题,我们要问“一直充耳不闻避而远之,直到6天后才露面”的指控和抹黑,误导舆情,意欲何为?2, 社保的补偿待遇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项目,而文章中“其中社保理赔49万元之外,其余应由厂方补偿”的诉求有意忽略掉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两个项目,只列出49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们不仅要问,这是否想用谎言掩盖事实?是否是在散布谣言?3, 这里提出的“误工费、精神费等”等要求,出自何处?是否同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的无理要求如出一辙?4, 9月12号家属仍然在公司打了收条,拿了生活费,何来“拒付吃住费用”一说,令人不解的是家属提供了购买高档香烟的要求报销,同时,虚报住宿(付600元住宿费,从宾馆拿2000元票),我们不仅要问:到底谁有流氓行为?四, 对文章中“质疑三,维稳的前提应该是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周永银的亲人在苦苦要求得不到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情况下,仅以十几人的弱势群体在周永银丧命的厂门前焚香祭奠安魂告天,应合情理,并非悖于‘安稳’大局;亲族既未冲击厂方生产经营又未行凶施暴,何谓扰乱治安?厂方一声报警,公安、防暴队便如临大敌,五六十人紧急出动,还有三头警犬助威,不知劲从何来。到现场后,又是设警戒线,又是抢夺拍照手机,又是强制传唤,值得动用大资源和推出如此大动作吗?派出所的副所长说:我们只管维稳,至于你们的经济赔偿不在管辖范围。对人命大案进行立案、侦查、问责、执法是公安的本分,做到了吗?”的质疑:1, 对家属提出40万“人生损害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的无理要求,我们公司肯定不予同意,并告知如果家属坚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然而家属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不走正常的合法的渠道,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在工厂门口以“祭奠安魂告天”之名,行堵塞厂门影响公司经营和生产之实,家属堵住厂门,躺在厂门口,不让内外车辆进出,并宣称下次要找200人来围堵,我们不仅要问:要求的40万“人生损害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是家属的合法权益吗?围堵厂门致使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祭奠安魂告天”吗?由此观之,此文已经有散步谣言,恶意中伤金和服装有限公司的事实,我们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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