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采取公开遴选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组织完成《消防车采购项目》所有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包括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选取、消防车验收等。代理费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向中标单位收取。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后至提交报价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报价;
(一)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材料的,则无需提交);
将提交材料装袋密封现场提交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南3060。只接受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邮件等,逾期不接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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