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 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admin 发布于 2023-08-10 阅读(47)

  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新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你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谢洪涛、董事会秘书原瑞涛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标签:  陕西宝光集团公司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