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标权利人以批量商业维权方式牟利 湖北高院改判“周六福”案

admin 发布于 2023-12-02 阅读(28)

  11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与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周六福”)、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弘艺珠宝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日前由该院作出二审判决,赔偿金额由一审的3000万元,改判为500万元。

  2004年4月,周六福珠宝在深圳成立,其对“周六福”“周六福ZHOULIUFU”等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类别为首饰珠宝类。2015年、2018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两次推荐“周六福”为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全国珠宝行业的知名品牌,其3500余家门店遍布全国。

  被告香港周六福于2008年7月在中国香港注册。该公司以“香港周六福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文字为基础,分一行和两行进行变形呈现(以下分别简称“一行体香港周六福”和“两行体香港周六福”商标),分别注册商标。

  其中,“一行体香港周六福”商标注册类别为首饰珠宝类,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两行体香港周六福”商标注册类别为文秘、会计、医疗用品、人事咨询管理服务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的上述类别予以认可,但对其用于首饰珠宝类不予注册。

  这意味着,“两行体香港周六福”商标虽被成功注册,但并不能用于首饰珠宝类业务。在此背景下,香港周六福仍将上述两个商标授权给被告丰隆公司,作为全国总代理使用。被告弘艺珠宝商行则是香港周六福在湖北的省级代理商。

  香港周六福微信公众号推文显示,该公司在全国共有572家加盟店,开展首饰珠宝类业务。各加盟店铺将“周六福”字样用于店面门头及店内装潢。“一行体香港周六福”和“两行体香港周六福”商标也存在混淆使用情形。

  此后,周六福珠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香港周六福、丰隆公司、弘艺珠宝商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周六福珠宝的权利商标及其中的“周六福”文字具有显著识别性;而丰隆公司、弘艺珠宝商行招揽加盟商的行为,是在明知香港周六福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涉嫌攀附知名商标的前提下进行的。

  综合商标注册类别、许可范围,以及香港周六福及其代理商、加盟商对“周六福”字样的使用方式等情况,一审法院认定,香港周六福、丰隆公司、弘艺珠宝商行构成商标侵权,且三被告之间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572家加盟店、每店6万元加盟费的标准,一审法院判决香港周六福、丰隆公司连带赔偿周六福珠宝3000万元,弘艺珠宝商行在10万元范围内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不服,上诉至湖北高院。湖北高院维持了一审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但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纠正。

  “本案系全国首例周六福珠宝起诉侵权源头的案件。”本案二审审判员、湖北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叶宇介绍,此前,周六福珠宝作为原告,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大规模、高数额的商业维权诉讼,共有322家香港周六福的加盟店坐上被告席。

  两年时间内,周六福珠宝已通过系列维权诉讼获判赔近4000万元,而一审按照572家加盟店、每店6万元加盟费计算侵权获利约为3000万元,显然未考虑572家加盟店中已有322家被判赔偿的情节。湖北高院认为,香港周六福等被告侵权行为的责任,已在另案中由其加盟商初步承担。为避免同一行为被重复判赔,二审将判赔金额由3000万元改为500万元。

  “结合本案的情形和背景,500万元已是顶格赔偿金额。”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介绍,我国商标法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宁立志介绍,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批量式商业维权诉讼”逐年增长,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民法院既要支持原告合法合理的维权诉求,也要谨遵司法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初心,防止商标权利人以批量式商业维权方式牟利。湖北高院的二审判决,亮明了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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