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项目核准的批

admin 发布于 2021-03-02 阅读(380)

  一、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为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新建生产、办公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50268平方米,购置PTIR前段、中段、后段等生产和辅助设备共计2424台(套),包括进口设备1923台(套)和国产设备501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34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80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3354.3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5355.5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5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25.6万元),流动资金166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960.1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节能环保及其他。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环表〔2010〕52号文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节能措施。项目涉及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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