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4日讯宝光股份今日晚间发布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二股东锋泓在宝光股份的沟通联系下曾与宝光集团有过接触,尚未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双方虽然未对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锋泓和宝光集团一致认为,遵守法律和规则、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是双方的共同宗旨。
宝光股份表示,锋泓现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由于尚未能够通过合法方式参与公司经营发展,所以尚不能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负责任的目标和想法,待锋泓通过合法方式参与公司经营发展后,会及时了解上市公司具体经营状况,与上市公司和现实际控制人沟通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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